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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办案研析
一、案件办案情况
本案系一起饮酒后引发的公共场所随意持刀伤人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当事人饮酒之后,在酒馆门外,无故持刀划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面部、耳廓遗留疤痕,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之后当事人被当场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后续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家属委托我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发生经过,核对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沟通认罪认罚相关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和家属沟通,推动家属筹措赔偿款项,向法院缴纳赔偿款,争取被害人谅解相关量刑情节。
本案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围绕全部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提出当事人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年纪较轻可塑性强等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案件难点
1. 案件客观危害性较重: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当事人饮酒后持菜刀伤人,造成被害人面部轻伤二级,面部损伤对被害人影响较大,社会观感不好,法院对于暴力持刀伤人案件适用缓刑较为审慎。
2. 自首认定未被法庭采纳:辩护人提出自首辩护意见,但法庭认为当事人是因醉酒客观原因无法逃离现场,不属于主动投案,自首情节未得到法院认定,少了一项重要从轻量刑情节。
3. 缓刑辩护阻力大:虽然家属已经代为缴纳赔偿款项,但综合持刀伤人、公共场所作案、被害人面部受伤等情节,法庭综合考量,没有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4. 当事人本身无赔偿能力,需要家属代为筹措赔偿资金,沟通协调家属赔偿工作存在现实阻力。
三、办案亮点
1. 完整固定多项从轻量刑情节:会见阅卷后,确认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把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情节落实到位。
2. 积极推动赔偿处置:充分向家属释明刑事赔偿对量刑的法律价值,说服家属代为向法院缴纳赔偿款,将赔偿这一酌定从轻情节落实,为当事人争取酌定从轻空间。
3. 全面充分开展辩护工作:辩护中完整提出全部有利量刑情节,包括初犯、年龄较小、可改造性强等,并指出案卷中明确记录报案人系被告人。法官当庭要求检察机关联系公安机关,核实报案人身份。经核实系办案民警疏忽,记录错误。虽自首、缓刑意见未被采纳,但其余从轻辩护观点全部被法庭采信。在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年两个月基础上,法庭决定减刑三个月。
4. 尊重认罪认罚制度,不盲目对抗公诉量刑建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没有对案件事实、罪名进行无谓抗辩,聚焦量刑情节辩护,契合简易程序审理要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四、案件办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关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家属代为赔偿的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再减刑三个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虽然缓刑、自首的辩护意见没有得到法庭支持,但在辩护人努力下,本案全部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均被法院予以认定,且减刑三个月,占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刑期的四分之一。在持刀致人轻伤二级寻衅滋事案件中,在未能争取缓刑的前提下,已经充分落实了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全部从轻量刑利益。家属对辩护人的工作非常满意,予以充分肯定。
律师提示:酒后持刀伤人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便事后认罪、赔偿,公共场所持刀暴力案件,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门槛较高,遇事切勿冲动,饮酒更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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